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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接受捐贈財產作業要點」第九點,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5/4/30
發文日期:2015/4/30
發文字號:府財產一字第1045201814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接受捐贈財產作業要點」第九點,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檢送修正後「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接受捐贈財產作業要點」一份。
正本:雲林縣議會、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縣立高級中學、本縣各縣立國民中學、本縣各縣立國民小學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法制科、本府行政處文書科(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財政處公有財產科(均含附件)
附件:
  • 104.4.30(修正)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接受捐贈財產作業要點
  • (修正總說明)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接受捐贈財產作業要點
  • (修正對照表)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接受捐贈財產作業要點
  • 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接受捐贈財產作業要點